关于食堂承包行业国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?
发布时间:
2026/2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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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食堂承包行业国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?
食堂承包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,而是由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规范,核心集中在食品安全责任、许可资质和经营管理三方面。
主要法规依据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:上位法基础。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,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,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,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;集中用餐单位应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承担管理责任。
二、《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: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,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8号,当前最直接的专门规章。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委托承包经营的,须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承包企业签订合同,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义务;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,落实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制度;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,应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报告。
三、《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:2024年7月由市场监管总局、教育部、民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管局联合印发。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建立食堂承包经营准入、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,严格招投标程序;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;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。
四、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》:2024年修订。承包经营企业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;跨省承包的,须向所在地和营业执照住所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;学校、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或学校承包食堂(含承包企业名称)。
五、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:学校食堂引入社会力量承包的,应以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、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;学校应与承包方签订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承担管理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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